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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家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胡凌啸和周应恒,2016)。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由此正式拉开了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序幕。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由2004年的0.7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37.55亿元,增加了339倍。2015年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63%,比2004年提高了28.7个百分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带动了农户的购机投入,推动了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吕炜等,2015),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发展现代农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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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国内学者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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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农机购置补贴对购机投入的影响。曹光乔(2010)利用“决策—行为—绩效”分析框架研究了农机购置补贴对农户购机行为的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是依托农机产品对农业生产的补贴(李红,2008),降低了农户的购机成本,并通过替代效应和随机效应增强了农户的购机能力(高玉强,2010),调动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对农户投入农机的资金具有明显的拉动作用(杨印生等,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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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农机购置补贴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了农户和各类组织的购机投入,增强了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服务供给能力,进而满足了农户对农机作业的需求。农业机械对劳动力的替代降低了生产成本和劳动力强度,一方面提高了农户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刘宁,2010),另一方面拓宽了农民的就业渠道和增收空间,从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周振,2016)。曹志义等(2006)通过对农户微观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有显著的增收效应。李红(2008)认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专业户的增收效应更为明显,但曹光乔等(2010)指出由于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的饱和,农机购置补贴可能会降低部分农机户的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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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农机购置补贴对粮食生产的影响。洪自同和郑金贵(2012)从农户层面分析了农机购置补贴对种粮行为的影响,农机购置补贴促进了农户种粮面积的扩大。王姣等(2007)研究发现农机购置补贴对粮食产量有正向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了农业机械在粮食生产中过程中的使用,用机器替代人力有效降低了粮食生产成本,大幅度提升了粮食生产效率,进而促进了粮食产量和效益的增加(朱志猛,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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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已有文献可见,目前国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主要集中带动购机投入、提高农民收入和促进粮食增产等方面,这些研究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入评估农机购置补的实施效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是农机购置补贴的主要政策目标,虽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已经成了学术界和政府的共识,但是鲜有文献围绕政策目标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比较分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效果的环节差异和地形差异的文献则更为少见。因此本文尝试围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政策目标,利用湖北省2006-2015年的县级面板数据来评价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效果,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业机械化水平以及不同环节农机作业水平的影响,比较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不同地形地区的效果差异,以期发现相关结论,并为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寻找合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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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理分析与研究假设
1.农机购置补贴对农业机械化的影响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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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是农机购置补贴的主要政策目标,因此评估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效果,首先要阐明农机购置补贴对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作用机理。农机购置补贴对购置补贴机具给予一定的补贴,降低了农机购置成本和农机服务购买成本、推广了先进农机具及农机技术,推动了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进而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对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影响机理如下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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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农机购置补贴降低了农业经营主体的购机成本,从而诱致农业经营主体自主购机进行农机作业(曹光乔等,2010)。无论是采取“差价购机”还是“全价购机”的补贴方式,农机购置补贴都降低了农业经营主体的购机成本,并通过替代效应和随机效应增强了农户的购机能力,调动了农业经营主体的购机积极性(高玉强,2010)。在农机购置补贴的推动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购买农业机械并在各个生产环节开展农机作业,从而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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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动了农机服务组织的购机积极性,增加了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的供给量,降低了农户购买农机服务的成本(纪月清,2010)。农机购置补贴降低了农机服务组织的购机成本,增强了农机服务组织的购机能力。特别是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进一步增强了农机服务组织的经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有力推动了农机作业市场的发展。购机能力不足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向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机服务来满足农机作业需求,从而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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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及农机技术的有效途径。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及农机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能够大幅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制定合理的补贴机具目录和补贴标准,将先进适用的农机具纳入农机补贴目录,淘汰落后且不适用的农机具或降低其补贴标准,从而实现对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及农机技术的推广,进而大幅度提高农机作业效率,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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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假设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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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阐释了农机购置补贴对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影响机理。农机购置补贴降低了购置农机及农机服务的成本,推广了先进农机具及农机技术,推动了农机作业在农业生产各环节中的应用,进而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1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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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假设H1:农机购置补贴能显著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即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显著正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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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作业环节大致可以分为机耕作业环节、机播作业环节和机收作业环节。一方面,不同农业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的难易程度不同,机耕作业不需要考虑农作物的生物特性,水稻、玉米、小麦和油菜等作物基本能实现机械化收割,而大多数农作物在机播或者机插环节存在技术瓶颈和推广障碍。另一方面,现阶段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类型主要集中在机耕和机收环节。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2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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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假设H2:农机购置补贴对机耕作业水平和机收作业水平的提升作用要强于机播作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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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丘陵地区和山区,由于地形条件的限制农业机械很难开展作业活动或者作业成本(周晶等,2013),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农业机械对劳动力的有效替代(郑旭媛和徐志刚,2017;郑旭媛和应瑞瑶,2017),从而限制了农业机械在各个生产环节的广泛应用。相比丘陵地区和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在平原地区更容易发挥政策效应。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3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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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假设H3:农机购置补贴对平原地区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作用要强于丘陵地地区和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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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证分析
1.研究变量的选择
本研究选取的变量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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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是农机购置补贴的主要政策目标,评估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效果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进行展开,因此农业机械化水平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不少学者采用农机装备水平来衡量农业机械化水平(侯方安,2008;伍骏骞等,2017),但农业机械化的核心是农业机械在生产环节的广泛应用,因此本文借鉴张宗毅等(2009)的观点采用农机作业水平来衡量农业机械化水平,其中农机作业水平的计算方法如下式(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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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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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文还要考察农机购置补贴分别对机耕作业水平、机播作业水平和机收作业水平的影响。因此,机耕作业水平(Mc)、机播作业水平(Ms)和机收作业水平(Mr)也是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其中,机耕作业水平、机播作业水平和机收作业水平分别如下式(2)、式(3)、式(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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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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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本文主要是通过考察农机购置补贴对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影响,进而评估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效果。因此,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是本文的解释变量,本文选用亩均农机购置补贴金额(Amsi)来衡量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亩均补贴金额等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除以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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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民收入水平。诸多学者考察了农民收入水平对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农民的收入水平越高,其对农业机械和农机作业服务的购买能力和投入力度越强,农业机械化水平也就越高。考虑到同期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农民收入水平存在相互影响,且同期的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会影响农民收入水平,为消除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滞后1期的农民人均纯收入(Income)来衡量农民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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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耕地经营规模。通常认为,耕地规模经营能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一方面农户耕地经营规模越大,其对农机作业需求越强;另一方面,耕地经营规模越大,越容易发挥农机作业的规模效应。本文选用劳均耕地面积(Land)来衡量耕地经营规模,作为本文的控制变量之一,其中劳均耕地面积等于耕地总面积除以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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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植结构。农作物种植结构对农业机械化水平也有一定影响,诸多学者也选用粮食种植面积比重、非粮食种植面积比重、玉米种植面积比重、小麦种植面积比重、水稻种植面积比重等指标来反应农作物种植结构。相比非粮食作物而言,粮食作物的生产更易进行机械化作业,因此本文选用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重(Ps)来衡量种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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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形条件。地形条件也会对农业机械化发展造成影响。在丘陵地区和山区,由于地形条件的限制农业机械很难开展作业活动(周晶等,2013),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当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本文借鉴周晶等(2013)的处理方法,设置了“是否丘陵县(Hill)”和“是否山区县(Mount)”作为虚拟变量来衡量地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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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来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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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使用2005-2016年湖北省70个县(市、区)的面板数据来评估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效果。机耕面积、机播面积、机收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耕地面积、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和粮食播种面积等相关数据来源于2007-2016年的《湖北农村统计年鉴》。农民收入水平相关数据来源于2006-2015年的《湖北统计年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据来源于湖北省财政厅提供的资料。地形条件的相关数据借鉴周晶(2013)的处理方法,按照2012年的《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的划分标准,将70个县(市、区)划分为14个平原县、21个丘陵县和35个山区县。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和农民收入水平相关指标都剔除了价格因素的影响,折算为2006年的可比价格水平。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下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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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程5的回归结果显示,亩均农机购置补贴在1%显著水平上对农机作业水平具有正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5963;亩均农机购置补贴与是否丘陵县的交互项对农机作业水平没有显著正向影响;亩均农机购置补贴与是否山区县的交互项对农机作业水平的影响系数为-0.2858,且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的检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亩均农机购置补贴每增加1元,山区县的农机作业水平要比非山区县平均少提高0.285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农机购置补贴对非山区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作用要强于山区县。方程6的回归结果显示,亩均农机购置补贴在1%显著水平上对农机作业水平具有正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5903;亩均农机购置补贴与是否丘陵县的交互项对农机作业水平的影响系数为0.0737,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农机购置补贴对丘陵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作用并弱于平原县,可能合理的解释是湖北省的丘陵地区特别是鄂北岗地小麦播种面积比重较高,农机购置补贴有效促进了这些地区小麦生产的全程机械化。方程7的回归结果显示,亩均农机购置补贴在1%显著水平上对农机作业水平具有正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6497;亩均农机购置补贴与“是否山区县”的交互项对农机作业水平的影响系数为-0.3191,且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的检验,可以认为农机购置补贴对平原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作用强于山区县。同理,根据方程8的回归结果,可以认为农机购置补贴对丘陵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作用强于山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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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论与启示
1.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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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释了农机购置补贴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影响机理,并利用湖北省2006-2015年的县级面板数据评价了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效果,同时比较分析了农机购置补贴在不同作业环节和不同地形地区的效果差异。通过本文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第一,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的加大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2006-2015年湖北省亩均农机购置补贴每增加1元,农业机械化水平平均提高0.4557个百分点。第二,农机购置补贴不同环节农机作业水平的影响存在差异。农机购置补贴对机耕作业水平和机收作业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对机播作业水平的提升作用有限。农机购置补贴对不同环节农机作业水平的提升效应强弱:机耕作业水平>机收作业水平>机播作业水平。第三,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效果存在地形差异。农机购置补贴对平原县和丘陵县的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作用均强于山区县。尽管丘陵地形限制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但农机购置补贴在丘陵地区的政策效应并不弱于平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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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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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具有以下几点政策启示:第一,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在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和完善农机补贴机具类型的同时,也要兼顾机播、田间管理等作业环节,同时加大对先进适用、关键作业环节农机具的补贴力度,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第二,推进适度耕地规模经营。鼓励耕地集中联片种植和农机规模化作业,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合理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培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机作业的规模效应。第三,支持研发和推广适合丘陵及山区的农机具。在丘陵和山区要推广适宜当地生产条件和作物类型的经济实用的补贴机具,同时丘陵和山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先进适用的中小型农机具倾斜,打破地形条件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制约。第四,完善农机作业服务市场。加大对农机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探索试点农机作业服务补贴,合理引导农机服务组织进行跨区作业活动,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机作业服务。第五,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力度。加大新型补贴机具的推广及应用,鼓励相关企业组织对购机农户进行培训教育,提高购机农户的农机操作水平。